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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加坡商标须知

新加坡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于2000年10月31日加入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新加坡新的商标法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此后经过几次修改。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如果申请人在向新加坡商标主管当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就同一商标向英国及其联邦国家或者同新加坡有商标保护双边协议的国家提交了注册申请,便可以向新加坡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必须在原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注册流程详情:

●提交申请
新加坡商标申请提交之后,一般在1个月左右收到形式审查的通知。

●审查 商标

商标注册处会在下发该通知后进行审查商标,包括在先权利的检索、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进行审查。

●公告商标

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2个月,任何人可以在这个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

●异议商标

提出异议后,官方会对商标异议意见进行审查,而异议程序较为复杂,一般包括异议、反陈述、法定声明、前听证会和听证会等阶段。

●拒绝或核准
如果官方认为符合条件的则最终核准注册。

注:新加坡商标的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计算的。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4-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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