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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说明书

1、欧盟商标介绍: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优势 :
1)、 申请人无限制。注册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 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 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共同体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5)、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 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3、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7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4、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5、所需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申请时);
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时)(仅限个体工商户并且与其经营范围一致);
所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具体商品或服务;
商标标样(指定颜色时需要彩色的)(最好是电子版)。
6、办理时间:
查询:2-3天;
受理:2-3个月;
申请:18-24个月;
有效期:10年。
7、欧盟成员国: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如需了解更多注册国际商标内容,请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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